%@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6注册公司67
6注册公司68
6注册公司69
6注册公司20
6注册公司26
6注册公司22
6注册公司67首页
6注册公司266 6注册公司962 6注册公司626 6注册公司666 6注册公司626 6注册公司226 6注册公司627 6注册公司28
6注册公司29 6注册公司260 6注册公司266 6注册公司262 6注册公司666 6注册公司266 6注册公司866 6注册公司666
6注册公司667 6注册公司668 6注册公司669 6注册公司620
,
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书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须报原核准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