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上海投资指南–投资上海咨询、企业登记代理、资金项目信息、上企业登记、公司注册、投资咨询、投资上海
 
 首页 投资指南 网站制作 网页设计 电子商务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2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7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首页

8投资指南878 8投资指南878 8投资指南878 8投资指南878 8投资指南877 8投资指南878 8投资指南879 8投资指南878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2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7 8投资指南888

8投资指南889 8投资指南898 8投资指南898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规定纳税,然后可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纳税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